你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资讯

2025年国内网络安全领域重要政策回顾

2026-01-08 15:39:34      点击:

       在这个充满挑战与机遇的时代,网络安全已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石。2025年,我国继续在网络安全领域深耕细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我国网络空间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为了更好地了解已发布的政策,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5年国内网络安全领域发布的重要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供大家参考。

       国家政策

       1. 2025年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数据〔2024〕1822号)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7年,数据标注产业专业化、智能化及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产业规模大幅跃升,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0%,并提出要建立健全数据标注安全性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等相关规范,落实数据标注全过程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合理保护数据标注企业在数据流通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权益。加强数据标注隐私保护、人工智能对齐、安全评估能力建设。

       2. 2025年1月14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数据中心客户数据安全保护的通知》(工信厅网安〔2025〕5号)

       《通知》提出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应建立客户管理机制,按照客户类别和数据保护需求,提供差异化安全保护措施供客户选用,并分别从服务器托管业务场景、数据存储与计算业务场景给出客户数据安全保护实施指引。

       3. 2025年1月1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发改数据〔2025〕18号)

       《实施方案》提出了七大主要任务,包括明晰企业数据流通安全规则、加强公共数据流通安全管理、强化个人数据流通保障、完善数据流通安全责任界定机制、加强数据流通安全技术应用、丰富数据流通安全服务供给、防范数据滥用风险。

       4. 2025年1月2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数据规〔2025〕26号)

       《办法》要求登记机构应建立健全数据资源登记管理责任机制,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强化数据安全保护技术应用,妥善保管登记信息;登记主体在申请登记前应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对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存证,确保来源可查、加工可控。

       5. 2025年1月2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发改数据规〔2025〕27号)

       《规范》在运营管理方面,要求运营机构应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内控管理、技术管理和人员管理,不得超授权范围使用公共数据资源,严防数据加工、处理、运营、服务等环节数据安全风险;实施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技术支撑保障和数据安全管理。

       6. 2025年2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令第799号)

       《条例》严格规范了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严禁非法乱建,明确了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要求,以及安全要求,对保存期限届满后已实现处理目的的视频图像信息应当予以删除,严格规范国家机关、个人查阅调取视频图像信息的权限、程序,要求公开传播视频图像信息时严格保护个人、组织相关信息。

       7. 2025年2月14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 第18号)

       《办法》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开展合规审计的两种情形,一是个人信息处理者自行开展合规审计的,应当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内部机构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对其处理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合规审计;二是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发现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存在较大风险、可能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或者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可以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委托专业机构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合规审计。

       8. 2025年2月2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将网络安全、网络数据安全、信息安全事件划分为事故灾难类别,并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监测网络,整合信息资源,加强对网络数据安全、人工智能安全等综合监测,推动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深度融合,多种途径收集获取并共享信息,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信息综合和分析研判,及早发现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性信息,提出预警和处置措施建议。

       9. 2025年3月13日,工信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15部门办公厅(秘书局、办公室、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合规意识加强合规管理的指导意见》(工信厅联企业〔2025〕14号)

       《指导意见》明确合规管理的十大重点领域,其中网络和数据安全合规方面引导中小企业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加强安全防护和安全意识教育;制定实施数据安全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对数据的分类分级和权限管理,加强人员管理和技术控制,履行重要数据识别备案、分级防护、风险评估等责任义务,防范并及时应对和处理数据泄露、篡改、丢失事件。

       10. 2025年3月14日,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国信办通字〔2025〕2号)

       《办法》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主要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两种形式,显式标识是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者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隐式标识是指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11. 2025年3月21日,国家密码管理局发布《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

       《办法》规定了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条件、许可申请材料和申请受理程序,同时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系统运行维护、合规性评估、人员培训等提出了规范要求,保障电子认证服务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和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安全。

       12. 2025年3月21日,国家网信办、公安部联合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令 第19号)

       《办法》明确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实施严格保护措施;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系统应当采取数据加密、安全审计、访问控制、授权管理、入侵检测和防御等措施保护人脸信息安全。

       13. 2025年4月30日,国家密码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商用密码检测认证业务实施的公告》

       《公告》明确自2025年5月1日起,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检测中心不再开展商用密码检测认证业务,其尚未完成的检测认证工作交由商用密码检测认证中心承接,对于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检测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持证单位可于2025年6月30日前,自愿申请更换为商用密码检测认证中心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

       14. 2025年4月30日,国家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门发布《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国信办发文〔2025〕1号)

       《规定》要求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等制度,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建设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设施的,还应当遵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15. 2025年5月6日,公安部发布《关于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有关工作事项进一步说明的函》(公网安〔2025〕1846号)

       《函》旨在推进公网安[2025]1001号文中各项工作落实,针对有关工作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研究细化,做出了具体说明,包括针对如何执行系统备案动态更新工作、第五级网络系统的定义、第五级网络系统定级的适用范围、第五级网络系统如何开展等级测评、第五级网络系统是否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如何组织开展数据摸底调查等关键问题做出释疑。

       16. 2025年5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新时代的中国国家安全》白皮书

       《白皮书》提到在确保新兴领域安全可靠方面,筑牢了网络、数据、人工智能安全屏障,持续强化网络安全统筹机制、手段、平台建设,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可靠。出台实施了数据安全法,建立了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安全审查、出口管制、对等反制等六大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并构建了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和评估体系。

       17. 2025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国办发〔2025〕17号)

       《工作计划》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方面,提出制定《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在健全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方面,提出预备制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

       18. 2025年5月20日,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布《2025年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工作要点》

       《工作要点》提到2025年末,全面建成全球领先的IPv6技术、产业、设施、应用和安全体系,并部署了9个方面42项重点任务,在网络安全保障方面,提出要加强IPv6网络安全防护和管理监督、提升IPv6安全风险研判及技术实践能力、推动IPv6安全产品研发应用。

       19. 2025年5月21日,国家密码管理局发布《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

       《办法》围绕规范政务活动及相关社会化服务领域电子印章管理工作,重点明确电子印章法律效力、管理主体、管理要求、互信互认、安全管理等方面内容,在安全管理方面,规定电子印章管理全过程的信息保护要求,以及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使用、运行维护的安全管理要求。

       20. 2025年5月23日,公安部、国家网信办、民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

      《办法》强调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包括平台应当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与技术防护措施,平台处理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平台的建设和服务涉及密码的,应当符合国家密码管理有关要求。

       21. 2025年5月26日,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发布《重要军工设施保护条例》(国令第808号)

       《条例》提出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落实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加强重要军工设施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防护。重要军工设施涉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安全保护工作。

       22. 2025年5月26日,公安部发布《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高风险判定实施指引(试行)》(公网安〔2025〕2391号)

       《实施指引》旨在进一步推进重大网络安全风险隐患发现、整改等工作落实,规范和统一全国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活动中关于网络安全高风险问题的判定准则。其中规定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中的安全通用要求和各类安全扩展要求的高风险判例,适用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安全检查等活动。

       23. 2025年5月28日,公安部发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公通字〔2025〕11号)

       《规定》明确公安机关依法对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采用完善的防攻击、防入侵、防病毒、防篡改、防泄露等安全技术措施、是否采取规范内部人员查阅处理视频图像信息的授权管理、访问控制等技术措施。

       24. 2025年6月3日,国务院发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9号)

       《条例》提出政府部门应当明确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具体工作,包括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中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组织开展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安全性评估;还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政务数据分类分级管理要求,保障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等。

       25. 2025年6月27日,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网信办、公安部联合发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商用密码使用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了商用密码使用具体要求,包括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使用的商用密码产品、服务应当经检测认证合格,使用的密码算法、密码协议、密钥管理机制等商用密码技术应当通过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审查鉴定,并强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使用商用密码对其存储、使用、传输的核心数据、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26. 2025年6月27日,国家网信办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三版)》

       《指南》对数据处理者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优化简化,明确数据处理者申请延长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结果有效期的条件、流程、材料等内容。数据处理者因业务需要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符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适用情形的,按照申报指南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27. 2025年7月26日,2025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发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提出开展人工智能安全治理。及时开展人工智能风险研判,构建具有广泛共识的安全治理框架。探索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人工智能风险测试评估体系,推进威胁信息共享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完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规范,加强训练数据采集、模型生成等环节数据安全管理。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实施安全开发规范,提高人工智能可解释性、透明性、安全性。

       28. 2025年8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

       《意见》在“强化基础支撑能力”中明确提出“提升安全能力水平”。推动模型算法、数据资源、基础设施、应用系统等安全能力建设,防范模型的黑箱、幻觉、算法歧视等带来的风险,加强前瞻评估和监测处置,推动人工智能应用合规、透明、可信赖。建立健全人工智能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体系,强化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坚持包容审慎、分类分级,加快形成动态敏捷、多元协同的人工智能治理格局。

       29. 2025年9月3日,国家密码管理局发布《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 第52号)

       《清单》涉及的检查事项包括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的网络与信息系统所使用的密码算法、密码协议、密钥管理机制等商用密码技术的监督检查;对商用密码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对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开展商用密码检测的监督检查;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使用密码的监督检查等9大检查事项。

       30. 2025年9月15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主要对网络安全事件报告适用范围、监管职责、报告主体、报告流程、报告时限、报告内容等提出规范要求。此外,《办法》还明确,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网络安全事件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运营者依法从重处罚;对采取合理必要的防护措施,有效降低网络安全事件影响和危害,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运营者,可视情从轻或不予追究责任。

       31. 2025年9月15日,在2025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主论坛上,《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2.0版正式发布

       《框架》主要内容包括人工智能安全风险分类,从人工智能技术内生安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安全、人工智能应用衍生安全三个角度进行分类,并给出了各类安全风险的技术应对措施,以及提出了人工智能安全综合治理措施和人工智能研发与应用的安全指引。

       32. 2025年10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国办发〔2025〕33号)

       《办法》明确电子印章是基于密码技术和相关数字技术表征印章的特定格式数据,用于实现电子文件的可靠电子签名,符合规定的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规定了电子印章申请、制作、备案、使用、注销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全过程信息保护和相关信息系统安全,推动电子印章规范管理。

       33. 2025年10月10日,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政务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部署应用指引》

       《指引》强调场景牵引、规范部署和运行管理,政务部门可围绕政务服务、社会治理、机关办公和辅助决策等工作中的共性、高频需求,因地制宜、结合实际,选择典型场景进行人工智能大模型探索应用,根据不同政务场景需求与现有技术基础,审慎选择人工智能大模型实施路径,应以统筹集约的方式开展政务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部署,并建立健全全周期管理体系,明确应用方式和边界,落实人工智能大模型“辅助型”定位,防范模型“幻觉”等风险,扎实做好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职责和任务,提升人工智能安全风险应对能力。

       34. 2025年10月15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布《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行动方案(2025—2027年)》(建办城函〔2025〕233号)

       《意见》提到加强平台数据共享和安全保障。严格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推动信息平台的共建共享,探索推动数据资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利用,研究完善城市地下管线等数据应用机制。加强设施设备、智慧应用和重要数据资源的安全管控,推动安全可控技术和产品应用。强化网络枢纽、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抗毁韧性,提高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抵御能力。

       35. 2025年10月17日,国家网信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令 第20号)

       《办法》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方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明确了个人信息出境认证的适用情形,以及个人信息出境认证的申请方式、认证要求及证书有效期,并明确了专业认证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

       36. 2025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建议》提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包括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加强重点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如加强网络、数据、人工智能、生物、生态、核、太空、深海、极地、低空等新兴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能力;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37. 2025年11月21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

       《办法》将网络安全标识对应的网络安全能力由低到高依次为基础级、增强级、领先级,相应的标识等级分别用一星、二星、三星表示。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依据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开展安全管理,不列入《实施网络安全标识的产品目录》。本次实施网络安全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为消费类网联摄像头。

       38. 2025年11月22日,国家网信办、公安部联合发布《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

       《规定》提到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风险评估等活动,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鼓励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优先选择通过认证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此外,大型网络平台应当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有关要求,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大型网络平台,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有关规定。

       39. 2025年11月29日,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

       《办法》是对2018年制定的《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51号)进行修订,适用于公安机关依法对网络运营者、数据处理者、个人信息处理者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义务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

       40. 2025年12月6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

       《办法》明确风险评估工作应当按照《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和《数据安全技术 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方法》(GB/T 45577)等有关国家标准开展。并规定重要数据处理者应当每年度对其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开展风险评估,重要数据安全状态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数据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及时对发生变化及其影响的部分开展风险评估;一般数据处理者至少每3年开展一次风险评估。

       41. 2025年12月27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

       《办法》明确提供者应当落实拟人化互动服务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重大风险预案、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在开展预训练、优化训练等数据处理活动时,应当加强训练数据管理,包括对训练数据开展清洗、标注,增强训练数据的透明度、可靠性,防范数据投毒、数据篡改等行为,以及保障训练数据来源合法、可追溯,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防范数据泄露风险等。

       42. 2025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文公布

       《网安法》是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修正,修正后的法律重点强化了网络安全法律责任,加大惩戒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加强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协调。并明确了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训练数据资源、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和健康发展。

       行业政策

       1. 2025年2月28日,工信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5〕45号)

       《通知》提出推动构建智能网联汽车质量认证体系,围绕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等领域积极推行自愿性认证,服务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制修订情况,及时将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

       2. 2025年3月14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和网络运行安全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信函〔2025〕82号)

       《通知》提出要持续开展信息通信网络运行安全管理年活动,组织开展信息通信网络运行安全三年行动,深化云服务安全运行全链条治理。组织开展网络运行安全技能竞赛和专项演练,开展云服务业务连续性应急实战演练。制定信息通信网络重大风险隐患判定标准,建立风险隐患信息共享平台。

       3. 2025年3月20日,工信部发布《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工信部网安〔2024〕68号)

       《办法》明确工业互联网企业应当按照工业互联网安全定级相关标准规范,结合企业规模、业务范围、应用工业互联网的程度、运营重要系统的程度、掌握重要数据的程度、对行业发展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重要程度以及发生网络安全事件的影响后果等要素,开展自主定级。工业互联网企业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二级、一级。

       4. 2025年5月7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地理信息数据分类分级工作指南(试行)》

       《指南》明确了地理信息数据分类分级原则,将地理信息数据分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遥感影像数据和专题地理信息数据三大类,大类下再细分若干中类,同时可根据数据管理实际和应用服务场景再细化分类;并给出了重要数据、核心数据识别的判定指标。规定了地理信息重要数据目录申报、审核、认定等相关工作程序,以及动态更新情形与更新管理要求。

       5. 2025年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3号)

       《办法》针对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内产生和收集的不涉及国家秘密的网络数据,提出业务数据安全工作遵循“谁管业务,谁管业务数据,谁管数据安全”原则,并分别提出了业务数据分类分级与总体要求、全流程业务数据安全管理要求、全流程业务数据安全技术要求、业务数据安全风险与事件管理方面的要求。

       6. 2025年5月27日,工信部、发改委、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工信部联电子〔2025〕95号)

       《实施方案》提出要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治理,指导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建立健全工业控制系统和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制度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工业控制系统、设备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加大网络安全投入,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水平;以及开展重要数据识别与目录备案,加强分类分级防护,提高数据安全保护水平,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和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7. 2025年5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4号)

       《办法》对网络安全事件分级管理作出了规定,明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等级网络安全事件的分级标准底线规则,以及对网络安全事件报告流程、内容、时效、途径等作出规定;并对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监督和管理责任落实,以及金融从业机构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作出规定。

       8. 2025年6月1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

       《技术指南》明确要求建立健全数据收集、存储、使用、更新、备份、恢复、共享、销毁等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数据的安全属性,加强传输(区块链)加密、密钥管理、隐私计算、脱敏脱密等国土空间数据安全管理技术研发应用,杜绝并积极消除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存在的安全风险。

       9. 2025年6月13日,工信部、国家网信办、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汽车数据出境安全指引(2025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

       《安全指引》聚焦于汽车行业特性,明确了汽车数据出境豁免场景,按照业务场景分类细化了应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重要数据的范围以及提出了更具体的数据出境安全保护要求,为汽车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与合规实践、重要数据备案工作以及数据保护的管理和技术措施优化等提供参考和指导。

       10. 2025年8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提出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技术系统及管理机制,以及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承担数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包括:符合必要的技术规范、通信程序与标准;系统故障应急处理机制和灾难备份机制,具备完善的数据安全保护和数据备份措施;有效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还应当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

      11. 2025年9月3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人工智能+”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能发科技〔2025〕73号)

       《实施意见》提出在数据方面,针对能源领域高质量数据集构建和数据安全需求,推动数据智能标注、智能增强、数据合成等技术应用,推进能源数据分类分级技术、隐私计算技术以及智能数据动态加密和跨域可信溯源等技术研发,优化数据分享机制,加快形成能源领域高质量数据集,确保能源数据全流程安全可靠。

       12. 2025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人工智能+交通运输”的实施意见》(交科技发〔2025〕92号)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7年,人工智能在交通运输行业典型场景广泛应用,综合交通运输大模型体系落地部署,普及应用一批智能体,建成一批标志性创新工程。还提出坚持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加强人工智能网络和数据安全合规管理,建立应用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完善伦理审查规则和工作机制,妥善应对人工智能应用潜在风险,建立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体系。

       13. 2025年10月1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5〕76号)

       《通知》明确了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包括高度重视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科学界定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范围、严格履行用户侧涉网安全责任,并强化了用户侧涉网安全源头管控以及用户侧涉网安全运行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

       14. 2025年12月5日,民航局发布《关于推动“人工智能+民航”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民航发〔2025〕24号)

       《实施意见》在“人工智能+安全”方面,围绕飞行安全与机务维修、机场运行安全与空防安全、空管风险预警与应急响应、通用航空与低空安全保障等场景,推进智能化安全风险主动感知、精准预警与快速处置优化等技术应用。在安全保障方面,提出建立民航人工智能系统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体系,强化算法安全评估、数据与信息安全防护,强化人工智能应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15. 2025年12月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国能发规划规〔2025〕108号)

       《办法》规定了能源行业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在重要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环节,应综合运用加密、鉴权、认证、脱敏、校验、审计等技术手段进行安全保护;应加强对数据共享、调用的安全管控,采取技术措施定期监测数据共享、调用情况,并配备风险隔离、认证鉴权、威胁告警等安全保护措施。

       网络安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网络安全产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一系列新政策的出台,推动了网络空间安全法治化进程的加快,让网络安全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在新的一年里,天融信将继续积极关注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行业客户提供优质的网络安全产品和服务,助力国家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


声明:如以上内容有误或侵犯到你公司、机构、单位或个人权益,请联系我们说明理由,我们会配合,无条件删除处理。






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疫情期间单位网络安全保障要求,防止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大连企业加强信息安全和网络数据保护,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支撑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要求


网络安全,物理安全, 航远科技是天锐绿盾大连及丹东地区核心经销商,系统安全,大连网络安全,大连网域网络安全设备,网络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大连网络设备物理安全,大连网络安全审查,操作系统安全,大连网络安全扫描,网络安全隐患,大连网络设备物理安全管理,WEB安全防护,IPS,大连下一代防火墙,DDOS攻击,7层流量控制,僵尸网络防护,大连数据库安全,漏洞保护,安全隔离,大连访问控制,安全访问,应用识别与控制,网络安全